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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怕是醉的不轻?酒后闹事还袭警?依法批捕!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等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近日,无为一男子酒后闹事,经劝说无果,民警上前制止,男子心生不满激烈反抗,过程中揪扯踹踢民警,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3月25日被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无为市涉嫌袭警罪第一人。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2日18时许,无为市公安局开城镇派出所接群众周某某报警称,有人在自己公司食堂内闹事,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劝说,民警将潘某甲送回其家中。当日20时许,周某某再次报警称潘某甲和其兄弟潘某乙又回到其公司食堂内闹事,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潘某甲和潘某乙兄弟二人正在公司食堂内饮酒闹事,在对二人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欲上前制止潘某乙,潘某乙当场激烈反抗,过程中揪扯踹踢民警。随后开城镇派出所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将潘某乙控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无为市公安局以潘某乙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3月19日向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潘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袭警罪在中国正式成为独立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检温馨提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民警依法检查的义务,切勿暴力阻碍执法。对于一切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