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宣传长江保护法,公益诉讼协作守护“母亲河”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了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社会共识,2021年3月3日上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无为市水务局和无为市农业农村局在高沟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在高沟镇龙庵街道法治文化广场,无为市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给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围绕长江禁捕、环境保护、非法采砂等问题向群众讲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

  活动中,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和市禁捕办工作人员深入菜市场、居民小区给群众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材料。宣传期间,无为市电视台的记者对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云进行了采访,张家云副检察长介绍自2020年7月1日长江禁捕以来,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案件16件23人,批准逮捕1件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3人,使非法捕捞的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环境的赔偿责任,并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将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长江领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