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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室在县法院信访接待中心揭牌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0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室揭牌仪式在无为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举行。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云与无为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月宏共同为检察工作室揭牌,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

 

  在立案二庭庭长季爱华的带领下,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室的各个工作区域。期间,李月宏表示,此次设立检察工作室,对两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两院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张家云也表示,检察监督工作离不开法院的支持,设立检察工作室便于两院的日常沟通以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便于两院共同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