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陶芳德副检察长立足检察职能,详谈了凸显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独特作用的“五个发挥好”:一是发挥好在侦查阶段引导侦查作用。主动作为,提前介入,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心。二是发挥好批捕、起诉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的助推作用。检察机关是中间端,易于发现隐藏侦查和审判间遗漏、隐藏的线索及保护伞。三是发挥好在诉讼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加强举证质证水平,注重案件释法说理。四是发挥好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界定涉黑涉恶,防止“凑数案”“牵强案”的发生,避免“今天严打,明天纠错”的局面,保证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五是发挥好检察建议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方面的综治作用。通过办案,对一些机关单位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建议,确保打准、打深、打透。
面对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公检法部分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现象,陶芳德副检察长提出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并简短精炼又富有哲理地阐释了如何在队伍建设中保持政治性、纪律性、业务性及其辩证统一关系。
他指出,队伍建设的政治性是导向和引领。对党和中央重大政治理论的灌输不能光务虚,不务实,更不能光“空高大”,让理论在高空中飘扬,而不讲落地见效、落地生根。只要活动形式灵活得当,政治教育作用是大与小、多与少的问题,而不是有和无。队伍建设的纪律性是底线和红线。上船容易下船难,在办案扫黑除恶案件中,要严格自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不越廉洁红线。同时,结合身边案发的腐败案件,做好反面警示教育工作。有的警示教育做得好、做得及时,往往会恰到好处让那些准备犯罪的人缩回“出界的脚”。队伍建设的业务性是需求和升华。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建设不仅是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而且对队伍建设的纪律也具有正相关作用。单位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可以有效带动和营造学习、交流、探讨的氛围。如果单位人人都爱学习、人人都讲业务、人人都在比能力比水平,那么其他非主流的思想就没有时间去思考,就会被更多正能量方面的东西所影响,犯错误的概率也就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