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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4日,我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我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陈某某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3年12月以来,陈某某一直在无城镇开店经营板鸭生意,自己加工板鸭(卤鹅)并销售给顾客食用。2017年8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陈某某店中正在销售的板鸭(卤鹅)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样品卤鹅中含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2018年3月5日,县公安局将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公诉科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立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民行科审查。

  9月14日上午,我院指派检察官左兴东和朱俊丽分别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庭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公益诉讼被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销售给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行为给予了强烈斥责,对公益诉讼被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并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维护健康生态,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