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主动提起救助,办案中寻找案源
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反馈机制,重点跟踪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案件,及时跟进处理。
二、主动联系被害人,及时告知权利
启动救助程序后,及时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救助申请权,一次性告知其申请需准备的材料。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检察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政策,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
三、主动将救助资金汇款发放至被害人手中
在救助决定书作出后,要求财务部门尽快将资金款汇款至被害人银行卡中,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自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救助76人,发放救助资金28.2万元。今年按照高检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要求,已救助未成年人1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救助残疾人1人,发放救助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