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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无为检察在行动
时间:2018-05-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4月19日最高检向社会宣布,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2018年4月20日,我院控申科干警发现一起强奸、猥亵案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遂及时前往被害人居住地社居委了解受害人家庭情况。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控申科干警详细询问被害人近亲属和社区委人员有关情况,并主动告知被害人近亲属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帮助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证明。

  2018年4月23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于次日给予被害人近亲属救助资金人民币6000元,希望为被害人的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有力帮助。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不仅是对高检院“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积极响应,更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责。

  法条链接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能之一,司法救助案件既可以有检察机关主动提起也可以由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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