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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聊一聊无为生态检察半年改革
时间:2018-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为县地处皖中,北依巢湖,南接长江,西南片区,山峦起伏,森林密布,承担着重大的环保、林木、国土重责。

  2018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小组,积极部署和开展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整合民行科和侦监科部分职能形成“一个合力”,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为“两个抓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契机,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纳入到“一个平台”中,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犯罪,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建立集预防、打击、保护、恢复、监督、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卫士”。

  一、变换思路,华丽转身

  (一)变“两面攻”为“一盘棋”,整合职能谋发展。检察机关内部侦监部门的“两个专项”和民行部门公益诉讼都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在案件线索来源、取证调查等方面有重合,契合度高。我院针对此现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检察领导小组,对两部门进行检察资源整合,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生态保护案件业务交流会,介绍办案情况,分享案件线索,并对案件线索处理后及时反馈,形成监督合力,变单打独斗为联手作战。如我院侦监科在监督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中,发现存在众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但由单个消费者在主张权益受损时存在单个诉讼标的额小、有毒有害鉴定费用高、举证质证专业化弱等困难,于是提请民行科先行介入,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妥善解决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多方联动拓案源。生态检察工作第一大难点就是线索案源问题,仅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找”和“上门问”,效果甚微,成案率也不高。针对这一问题无为县院构建“2+1”机制,即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外部联动机制、职能部门内部协作机制和引入委员代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机制拓展案源。其中已经和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线索移送互通制度等常态化机制,定期通过台账的查阅、信息平台的共享、座谈走访的交流,及时互通信息,分析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另外对日常工作接触的派驻检察院律师、代表委员,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利用各行各业的工作属性以及丰富阅历,梳理、分析和评估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线索。2018年上半年,无为县院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收到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4件8人,目前已立案3件7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中群众举报线索3件,业务部门移交线索3件,网络举报及参考3件,律师座谈线索1件。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座谈沟通极大的拓宽了生态检察接触面。

  )变“等靠要”为“责任田”,重点领域紧盯防。无为县院以“两法衔接”为契机,同时结合业务数据,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风险防范点,主动制定重大环保突发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打击、预防、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督促履职、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如在长江沿岸跨省倾倒固废案发后,紧盯长江流过的县域,后无为县泥汊镇政府固废排查中发现疑似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该批固体废物呈黑色、污泥状,总质量约1000吨,现场散发刺鼻性气味,严重污染环境。无为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立案1件5人。后经鉴定,该固体废物为“有毒物质”,对上述污染清理的费用为43.5万元。

  (四)变“拦路虎”为“共扬帆”,协助执法成助力。在具体生态检察工作中,检察权的客观上起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自带刚性的法律监督手段,敏感而复杂,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不同认识甚至抵触情绪。如在办理无为县国土局对于无证非法盗采怠于履行职责中,在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矛盾,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衔接中处于消极被动局面。在对行政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时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结合具体案情情况,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手段,要以诉前督促履职为主要方式方法,要在服务大局中成为行政机关的“诤友、益友、良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升监督效果。

  二、纵深推进,半年成效

  生态资源保护出实招。2018年上半年,侦监科与民行科打通内部屏障,通力协作,积极走访林业、环保、国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查阅执法台账、调查案件处理结果等方式摸排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6件,其中立案监督无为县泥汊镇新板桥村江滩环境污染案1件5人,正在办理涉嫌非法狩猎案1件2人。办理养鱼塘、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件。

  食品药品安全见实效。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截至目前,无为县院针对一医疗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进行立案监督,对县高沟镇某特产店销售疑似药品的苗家特效通风粉、三宝片、特效胃宝产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立案监督。对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发送2份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对养老机构提供集中餐饮服务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履职,保护老年人健康权益。针对我县某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维护社会公益求突破。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益的职能作用。在生态环保、食品药品领域之外的社会公共领域,存在一些社会公益收到侵害,但或由于相关主体不明确,或被害人提起诉讼困难,抑或危害行为侵害隐蔽,无相关主体单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秩序。在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受到相关线索,积极开展调查,督促县城管局履行职能,对共享单车占道危害交通安全进行整治。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加强对一起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相关企业和一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深耕细作,后续安排

  (一)进一步拓宽渠道,求实求效。聘用两法衔接办事员为生态检察联络员,颁发证书,增加仪式感、荣誉感。通过一次邀请行政执法单位的座谈会上,极力表扬线索提供者,并聘用为县检察院生态检察联络员,将其作为县检察院“常驻伙伴”。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控申窗口中增设生态检察举报窗口,然后通过网站、微信中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在控申窗口放置宣传板,多方面、多角度将信息散发出去,将生态检察工作“着地着陆”。

  (二)进一步主动汇报,借势借力。2018年,无为县院已明确将“生态检察”专项活动上报到县委,纳入县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中。且通过党组向县委专题汇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帮助协调下解决开展活动中存在的困难,排除不当干扰。借助全国打赢防止污染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大环境、大背景下,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融入到这波攻坚大潮中,助推家园美化重大工程。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优质优量。探索建立生态检察领导协调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法委领导为组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相关行政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季度性召开一次例会,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共同完善生态检察相关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举报、联络员奖金制度,向线索举报的群众和行政单位优秀线索联路员发放公益诉讼举报、联络员奖金,增加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县检察院内部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加以绩效考核,将提起公益诉讼必要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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