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案中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化解社会矛盾。2016年10月,我县石涧镇发生一起亲戚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2017年 12月26日下午,我院副检察长张家云、公诉科科长左兴东会同石涧派出所民警及村干部,深入无为县石涧镇团山行政村,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通过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并从家族亲情、子女未来发展等方面加以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也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迎来一个和谐、顺心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