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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安徽无为检察院有1例!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

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对因案致残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跨省多元救助;安徽省无为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妇联等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上下联动多元综合救助帮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

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分别为:北京吉某婷国家司法救助案,河北张某青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辽宁刘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黑龙江尤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浙江任某方国家司法救助案,安徽徐某燕、吴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河南张某香、王某欣国家司法救助案,陕西董某花、何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新疆扫某汗国家司法救助案。

今年检察机关与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主动筛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5+2”类困难妇女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涌现出不少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更好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的优秀案件。

此批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妇联、民政及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开展走访调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协调开展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充分展现了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社会治理效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妇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更好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吉某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10件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协作开展司法救助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3年11月17日

安徽徐某燕、吴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农村困难妇女 未成年人 联合救助 府检联动 综合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燕,女,2005年7月出生;吴某琴,女,1983年8月出生。二人系母女关系,分别为汪某桃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及被害人徐某的妻子。

2021年10月14日,汪某桃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安徽省无为市某村某超市路段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致徐某燕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桃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0月25日,无为市公安局对汪某桃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于2021年12月16日移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14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2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1月28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汪某桃赔偿徐某燕、吴某琴等人101.99万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桃未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5月26日,因被执行人汪某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为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救助过程】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审查徐某燕、吴某琴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二人可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同时,该院在根据检律协作机制走访某律所过程中,也收到律师移送的该妇女权益保障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遂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主动上门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案发前,徐某燕系在校学生,吴某琴患哮喘多年,需长期服药,一直无法外出工作,徐某一家三口主要依靠徐某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案发后徐某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汪某桃仅支付了小部分医药费和丧葬费,无多余赔偿能力,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徐某燕作为未成年人,因案致重伤二级,需要长期接受康复治疗,且因突发不幸遭受心理创伤,一度患上抑郁症;吴某琴自身患有疾病,尚需照顾行动不便的女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急需救助。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燕、吴某琴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均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被救助人家庭的特别困难情形,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果,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安徽省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和“府检联动”机制,通过上下联动,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徐某燕、吴某琴开展综合救助帮扶。

一是将吴某琴、徐某燕列为妇联的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并纳入慰问资金重点关注名单;

二是针对徐某燕患有抑郁症、焦虑障碍的情况,妇联和教育部门共同安排专门心理疏导人员对其开展长期心理疏导,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

三是多次走访徐某燕的主治医生,了解其康复治疗情况,在了解到其即便在痊愈后也可能影响未来正常生活这一情况后,通过与民政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将徐某燕纳入农村低保政策对象,每月可领取政策补助;

四是为了确保徐某燕能够在康复后继续上学,在征得其同意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多次前往其就读学校向其校长、班主任通报徐某燕病情进展情况并帮助办理休学手续。经多次协调和教育部门的推动,徐某燕在初步康复后顺利返校。

检察机关、妇联联合被救助人所在的社区、学校上门开展走访。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与妇联持续开展跟踪回访,了解到徐某燕的身体已逐渐康复,心结也慢慢打开,和母亲的生活也逐步恢复正常,正在积极努力学习。在回访中了解到,徐某燕已成功考取安徽某高校,已于2023年9月就读。她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本领,照顾好母亲,努力回报社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妇联等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上下联动多元综合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审查民事监督案件和检律协作走访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进行优先审查办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联合救助。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妇联、民政及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充分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践行了“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的理念,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母女二人走出人生低谷积极面对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展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