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张先生在车上、超市找了许久都没找到,想到超市有监控,就去超市调监控查看,在监控显示19时51分左右,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女人将张先生的包从超市的窗台上拿走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并于次日在其出租房内将其抓获,扣押被盗现金人民币2205元、其他物品若干。马某某供述道,当晚准备去超市给其孩子买个吹风机,出来后在超市门口的窗台上看到一个黑色的包,在旁边看了看没有人,一时间贪念涌上心头,就把围脖拉上来把脸挡着把包拿走了。
检察官提醒
通过本案,检察官提醒大家: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随意拿走。特别是生活中,有人遗忘在饭桌上、楼梯里等场所的财物,不要想当然地就认为这些物品是别人不要的,自己可以拿走。不可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触碰法律的红线,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