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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普法】核载19人竟塞33人!“黑校车”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情况下,以核载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充当一校外托管所的校车。10时许,该车在行驶至无城镇某路段处被警方当场查获。经公安现场检查,该车实载36人,其中3个大人,33个小学生,超员17人,实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89.4%。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
周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无检提醒:
1、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无论是学校还是校外的托管所,都应该严禁使用无客运资质车辆、未取得校车服务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工作。      
2、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能因利忘义,无视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