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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普法】想当“和事佬”需有分寸,“我不懂法”那可不行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推广,其思想也渗透到了刑事司法领域。近年来,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的现行刑事立法也为这一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刑事和解正在向立法化、规范化迈进。刑事和解是一种案件处理方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过程中,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通俗来讲,即是找被害人说情,寻求被害人的谅解达到减轻刑事处罚的目的。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被扭曲施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关案例:
近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妨害作证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叶某花为达到逃避或减轻其男友钱某某(涉他案)刑事处罚的目的,通过他人邀约被害人叶某某,并希望通过他人劝说叶某某及转达其愿意“给钱赔偿”等方式,意图让叶某某表示对钱某某进行谅解或是改变口供作出不符合事实的供述,但皆被叶某某拒绝。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律,以为托人说情、寻求谅解不犯法,但“我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刑事免责事由。
 
无检说法:
寻求谅解、托人说情是人之常情,但要有一定的分寸。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花为达到帮助其男友钱某某逃避或减轻处罚的目的,在明知钱某某具有犯罪事实情况下,依旧想通过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无检提醒:
1.寻求被害人谅解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真诚悔过的态度。最好是在第三方的见证下进行平等协商,切不可妄想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实现“被害人的谅解”,更不能逼迫被害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供述。
2.现实生活中,受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区域性差异的影响,常有不知法律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发生,或者以不知法律而触犯法律作为抗辩理由,这被称作法律认识错误。“虽不知法律,但能知法律的不免责”是我国刑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处理法律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在案件审理中,不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其犯罪与否,而是依据犯罪事实,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希望所有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不懂法并非免责事由,否则即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