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无检普法】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引流”也是诈骗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并呈现产业链条式发展特征,一般不是单个人员完成全部诈骗过程,往往由帮助引流、支付结算、具体实施诈骗等分工组合而成。

  近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结了一起帮助诈骗分子引流的案件,下面跟着无检君一探究竟吧!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份至7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租赁办公场地,招募人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帮助上线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邀请他人添加微信群或关注公众号(即所谓的“引流”),因为李某某等人的引流行为,导致被害人被骗10万余元人民币。

  无检君提示您

  一、接到陌生电话需谨慎。您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接到向您推荐股票、投资理财、刷单的电话,对于来源不明的陌生电话,请您一定要仔细辨别,千万不可按照电话指引进行转账操作。

  二、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如果您一时大意按照要求向陌生账户转了款,千万不要轻信再交纳所谓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的承诺,这样只会让您损失更大,而是应当果断止损、及时报警

  同时也郑重提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是拨打电话拉拉群,这也是诈骗分子的“帮凶”,同样构成诈骗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